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行业信息化战略,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,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,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,中国新技术协会金融科技分会、中国前沿科技学会根据相关规定,联合发起了第三届信息化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活动旨在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奖励,推动中国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进程。
第三条 信息化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活动自2012年举办以来,每年开展一次,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每三年只能获 1 次奖励。
第四条 活动拟评选信息化会计师事务所15家,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。获奖名单将在颁奖典礼上公布,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。
第五条 申报条件
1、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,取得实际效果,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,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;
2、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、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,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;
3、部署了客户管理、项目管理、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,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实务要求;
4、部署实施了财务、人力资源、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,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;
5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作业软件的应用,提升了对客户的审计业务服务能力。
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条件,在2014年12月1日前向活动主办方提交申报材料。所需材料如下:
1、第三届信息化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申报表,重点介绍本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两项信息化建设情况,清晰阐述规划目标、建设架构、软件应用、部署成效等内容;
2、能够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申请条件的制度文件、合同文本、票据凭证、证书证明、视频图片等材料的复印件。
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求:
1、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;具有良好的科学品格和职业道德,品德高尚、作风正派、廉洁奉公、办事公道,遵守评审纪律;
2、热心专业技术评审工作,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,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;
3、具有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;
4、有过评审的经验;
5、在行业内的具体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第八条 第三届信息化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、严格审核、科学评估、择优扶持的原则。活动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获奖名单,必要时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。
第九条 评审期间,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,直接取消参评资格。评审完成后发现弄虚作假的,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款项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新技术协会金融科技分会负责解释。
中国新技术协会金融科技分会
中国前沿科技学会
2014年10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