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奖项背景
第一条 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评选活动从2012年度开始,每年举办一届,已经举办了四届。
第二条 “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最具权威和专业的奖项。
第三条 该奖项旨在鼓励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,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,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。
第二章 奖项设置
第四条 “2016年度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评选类别:建筑结构、建筑暖通、建筑工法、建筑电气、建筑景观、室内设计。
第五条 该奖项每个类别评选出五名胜出者,排名不分前后。
第三章 申报条件
第六条 申报人所申报项目设计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:
1、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,具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模。
2、申报项目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
3、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,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。主要设计人员一般不宜超过5人,大型项目不宜超过10人,超大型项目不宜超过20人。
第七条 申报人所申报的项目设计方案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能处理好建筑的适用、经济和美观的关系。
2、在理论和设计上有所创新和发展,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。
3、在设计中解决了较大技术难题,对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有推动作用。
4、在设计中较好运用节能减排、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与措施,并取得了显著效果。
第八条 申报单位及设计人员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。
第四章 申报程序
第九条 申报日期:2017年1月5日—2017年3月15日
第十条 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组委会。
第五章 评审原则
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依据以下条款进行综合评定:
1、在体现适用、经济、美观的建筑方针方面。
2、在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具体体现。
3、在设计构思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(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)。
4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,体现在节能减排、保护生态环境实用价值方面。
5、在设计水平方面的国内外反映及评价。
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
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构成:
1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领导和相关建筑机构专家及高校学者等组成,人数15人。
2、评委在评选与本人有直接关联的项目时应予回避。
第七章 评审程序
第十四条 预审日期:2017年3月16日—2017年3月27日
终审日期:2017年3月28日—2017年4月6日
公示日期:2017年4月7日—2017年4月14日
第十五条 申报工作截止后,由组委会对申报设计方案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,形成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。
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,各评委对申报设计方案独立进行评价,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方案。
第十七条 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获奖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。
第十八条 评审结果在行业杂志等媒体进行公示。
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,向社会发布获奖公告。
第八章 奖励
第二十条 授予获奖者“2016年度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荣誉牌匾及奖金。
第二十一条 在相关新闻媒体、杂志上推广获奖项目设计方案。
第二十二条 将邀请获奖人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颁奖典礼,时间另行通知。
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组委会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