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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度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
来源:中国新技术协会      

第一章  奖项背景

第一条  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评选活动从2012年度开始,每年举办一届,已经举办了三届。

第二条  “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最具权威和专业的奖项。

第三条  该奖项旨在鼓励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,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, 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。

第二章  奖项设置  

第四条 “2015年度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评选类别:建筑结构、建筑暖通、建筑给排水、建筑电气、建筑景观、室内设计。

第五条  该奖项每个类别评选出五名胜出者,排名不分前后。

第三章  申报条件  

第六条  申报人所申报项目设计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:  

1、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,具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模。     

2、申报项目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

3、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,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。主要设计人员一般不宜超过5人,大型项目不宜超过10人,超大型项目不宜超过20人。

第七条  申报人所申报的项目设计方案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能处理好建筑的适用、经济和美观的关系。  

2、在理论和设计上有所创新和发展,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。

3、在设计中解决了较大技术难题,对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有推动作用。

4、在设计中较好运用节能减排、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与措施,并取得了显著效果。  

第八条  申报单位及设计人员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。

第四章  申报程序

第九条  申报日期:2016年1月5日—2016年3月15日  

第十条  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组委会。

第五章  评审原则 

第十一条  评审工作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第十二条  评审标准依据以下条款进行综合评定:

1、在体现适用、经济、美观的建筑方针方面。

2、在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具体体现。  

3、在设计构思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(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)。

4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,体现在节能减排、保护生态环境实用价值方面。  

5、在设计水平方面的国内外反映及评价。

第六章  评审委员会

第十三条  评审委员会构成:  

1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领导和相关建筑机构专家及高校学者等组成,人数15人。

2、评委在评选与本人有直接关联的项目时应予回避。

第七章  评审程序

第十四条  预审日期:2016年3月16日—2016年3月25日

      终审日期:2016年3月26日—2016年4月5日

      公示日期:2016年4月6日—2016年4月13日

第十五条  申报工作截止后,由组委会对申报设计方案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,形成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。  

第十六条  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,各评委对申报设计方案独立进行评价,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方案。

第十七条 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获奖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。

第十八条  评审结果在行业杂志等媒体进行公示。

第十九条  公示结束后,向社会发布获奖公告。

第八章  奖励

第二十条  授予获奖者“2015年度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”荣誉牌匾及奖金。  

第二十一条 在相关新闻媒体、杂志上推广获奖项目设计方案。

第二十二条 将邀请获奖人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颁奖典礼,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

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
 

中国建筑行业优秀设计方案奖组委会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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